北京市首批17名人民监督员任职市检二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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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0:13 新华网 |
昨天(9月28日)下午,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伦朝平向17名人民监督员正式颁发证书,标志着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正式启动。这17名人民监督员将走进办案程序,按规定对二分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与以往的外部监督不同的是,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直接参与到三类案件的办案程序之内。这三类案件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对立案侦查案件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对这三类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 人民监督员还有权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必要时可以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及案件律师意见。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评议和表决权利,表决意见将作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复核并及时反馈结果。目前,二分院已专设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上述三类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确定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据悉,二分院此次选任的17名人民监督员都是经过单位推荐、审查和民主评议等程序严格审定,监督员素质高、人品好、政策法律水平高,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民主性,又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记者张靖)(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