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暂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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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0: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穗房宣)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暂行规则》经讨论通过,印发试行。今后凡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都适用该规则。根据规则,估价当事人、拆迁当事人或司法、裁决等部门可以委托鉴定。市评估协会秘书处负责鉴定受理、档案调阅、鉴定工作安排等日常事务。鉴定时间一般为自受理鉴定委托书日起15个工作日。鉴定中发现估价机构有下列情形,造成估价报告不合法、不合理的或造成鉴定组无法进行鉴定的,专家委员会应书面报告市评估协会,市评估协会核实后,提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评估技术规范,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恶意串通、损害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等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