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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收钱后走佬 装修合同切记要盖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1:31 新华网

  秋高气爽装修者众,业内人士提醒签订装修合同切记盖上公司公章

  中秋国庆期间,秋高气爽,广州市民进入购房、装修的高峰。昨日,记者接到两单关于设计师卷款失踪的投诉。业内人士提醒要装修的市民,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盖上公司的公章。

  收下设计费设计师不见了

  今年春节前,一美籍华人在祈福新村购买了一栋别墅,春节后便开始忙活装修。在广州本地一工程公司介绍下,他选择了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属下挂名的一王姓设计师,并交纳了1万元的设计费,但时至今日,材料样品的选择、施工图等仍然没有完成,至今没法开工装修。

  另一个投诉者肖先生今年5月与上述王姓设计师签署了一份关于房屋装修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设计内容、设计完工的时间及其一些设计的细节,他首先交了5000元的设计费。合同上签署的设计时间为一个月,即6月份完工。按照合同要求,双方约定,一周见一次面。第三周该设计师告知:“由于要出长差,所以委托一名同事帮忙。”但是,当肖先生找到该项目组时,项目组称并未接受到他的委托。第四周之后,该设计师的手机就处于停机状态。如今,合同所签订的完工时间已过去三个多月,王姓设计师依然不知所踪。

  设计师挂在一公司名下

  记者了解到,王姓设计师是挂在集美名下的设计师,定期要向集美方面缴纳管理费,当时,签订合同时,由于是熟人介绍,由王姓设计师代表集美公司签字,没有集美公司的公章。

  记者就此事向集美设计公司咨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设计师已经离开好久了,项目组也找不到他,是他本人收取了客户的钱,如果合同上有公司的公章,可以找公司的财务解决,但是如果没有公司的公章就没有办法了。

  律师认为挂靠公司应担责

  对此,华进联合的莫律师表示公司应当承担起事后追认的责任。他认为,首先,虽然合同上没有集美设计公司的公章,但是合同是以设计公司的名义签署,可以认为该设计师是集美公司的授权代表;其次,由于该设计师所在的集美设计公司项目组知道此事,也就是说,该设计师所在的项目组是代表集美公司的,该项目组承认了该设计师的权利,也就是集美设计追认了该设计师签字的权利,因为项目组的行为代表了公司,从而也应该履行公司应当履行的责任,这在法律上应该称作“事后追认”。

  签装修合同切记盖公章

  一位做了十多年工程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广州有相当部分的大型设计工程公司有挂名的设计师,定期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如果这些设计师“循规蹈矩”,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可一旦发生“卷款出逃”的事情,吃亏的就是消费者了,至少,会大大影响装修工期的进展。

  该人士给要装修的市民三条建议:首先要找有信誉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与“游击队”公司签合同;其次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记住盖上公司的公章;三是丑话说在前头,在签署合同书时,除了要写上必要的装修条例、完工时间等,还要注明一旦发生纠纷、违约等情况,最后的责任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 (冯榕)(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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