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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管”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1:4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吴玮李丹丹)今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经常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自理自护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其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同时,他们还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其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违反相关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任何人都有权向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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