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进入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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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5:03 人民网 |
人民网9月29日讯:福建省人大代表连续3次在省人代会上提出为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的议案终于变成现实,9月21日至24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据悉,将遗体和器官的合并立法,在全国是首创。 草案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捐献遗体,其死亡后,经由其近亲属(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可以捐献遗体,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草案还规定,经公告确定为无主尸体的,可视为捐献遗体。 在器官捐献方面,草案大力鼓励捐献角膜救治盲者。《条例》有望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