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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被撞死案一审宣判 撞人奥拓司机判赔15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0:54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备受关注的奥拓车二环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宣武区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死者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此案是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

  本案宣判后,原告方表示服判,被告刘寰表示要上诉。

行人违章被撞死案一审宣判撞人奥拓司机判赔15万(图)
被告刘寰在法庭上。

  事件回放

  行人穿行二环被撞死

  今年5月9日晚,来自四川的曹志秀夫妇去探望居住在右安门外开阳里的朋友。夫妇俩仍像往常一样穿行南二环路菜户营桥走捷径到达目的地。

  20时55分左右,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车道时,正逢刘寰驾驶奥拓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在刘寰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倒在小客车机器盖上,撞碎前挡风玻璃并翻滚过驾驶室顶盖后,最终摔倒在车后,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

  争执焦点

  双方都不同意“负同等责任”

  宣武交通支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认定:为了抄近路,曹志秀没有走安全的地下过街通道,结果被车撞死。其本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

  同时,刘寰所开奥拓小轿车的排量为1000CC以下,他却驾车在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行驶,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另外,在距离行人100米左右时,刘寰发现曹志秀正横穿机动车道,但他没有作出正确判断,致使惨剧发生。最终,交通支队认定刘寰、曹志秀负同等事故责任。

  曹志秀的家属和刘寰都不同意这一认定。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说,他们是今年才到北京的,至事故发生时还不满1个月,并不知道二环主路不能走。

  但当刘寰发现主路上有行人曹志秀时,并未在第一时间内踩刹车,刘寰对此的解释是:当他发现有一个人出现在他前方大约100米时当时就鸣笛,但行人却没有反应,因为怕追尾,他只是轻踩刹车,同时认为行人会快跑避开,但没想到那个人却依然没有反应,这时他再把刹车踩死已经来不及了。

  关于赔偿

  死者亲属索赔27万元

  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曹志秀的丈夫便以自己、曹志秀的母亲及其两个儿子为原告,将刘寰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7万余元。

  刘寰认为,他最多承担事故30%的责任,也就是说,他的最高赔偿额应在10万元以下。

  法院判决

  肇事司机赔偿15万

  宣武法院审理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同时,刘寰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他们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刘寰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等各项损失共计15.69万余元。

  同时,判决曹志秀的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原告

  判决达到预期结果

  曹志秀家人的代理律师武良军听完判决后,认为这个判决达到他的预期结果。武良军说:“和刘寰相比,曹志秀的家人经受的痛苦更大,丈夫失去了妻子,孩子失去了母亲。我也是司机,但我认为新法对行人生命权的保护是适当的,并无不妥之处。但通过代理此案,我感觉到行人也确实应该加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否则受害的是双方。”

  被告

  不服判决要上诉

  “我不服这个判决,肯定要上诉!”刘寰听完判决后,一脸的苦笑。他说:“从我的切身体会来看,新法有很多漏洞。”

  他举例说,如果事发时他向右猛打方向盘就撞不上曹志秀,但肯定会和右侧车道的车辆相撞,其结果必然是不禁撞的奥拓车被严重撞伤,甚至撞翻,这将会给他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行人的命是命,但司机的命就不是命吗?如果那样的话,行人一拍屁股走人了,司机可就惨了。”

  刘寰认为,按照新法,只有在行人故意自杀或碰瓷的情况下司机才能免责,否则就要赔偿,但具体赔偿比例没有细化,也没有考虑到司机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家

  希望此案能促进法律完善

  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专家司尚贵说,根据这起案件的判决来看,作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首起机动车撞死行人案件,宣武法院并没有局限于“机动车负全责”的法律条文,而是根据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在这起案件中,曹志秀是违法在先者,所以,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刘寰可能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给社会的正面影响是,所有司机将更加谨慎地驾驶车辆,因为一旦发生撞人伤亡事故,将面临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更多数额的赔偿,如此高数额的赔偿并非人人能够承受的。

  这个案子的负面影响是,可能有些不法之徒会钻法律空子,比如故意碰瓷者,他们可能会为高额赔偿金铤而走险。

  这个案子判决后,希望北京市人大能通过这个案子反映出的问题,在制定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时,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完善。

  信报记者谢德良

  宣武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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