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有权拒缴没有公示的收费”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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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01 红网 |
向百姓收费,让百姓明白,这个不可或缺的程序正在向百姓走来。据9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凡是行政单位没有公示的收费,缴费者有权拒缴。 凡是行政单位没有公示的收费,缴费者有权拒缴。按理说,这是给收费者上的一个“紧箍咒”,给缴费者吃下的一颗“定心丸”。收、缴费的双方都应该自觉遵守这个规矩,不要越这个雷池。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单位往往喜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明或暗地顶风而上,故意变着法子“犯规”,不择手段地达到收费的目的。事实也是他们大多时候如愿以偿。 行政单位收费,在过去,他们想找什么借口就有什么借口,想啥时候收就啥时候收,想要多收就会多收,你还不得不“陪上笑脸又递上票子”。这是何故?因为行政单位手中有权卡你,你要顺利办成事、办好事,还非得要过他们的“关卡”不可。 没有公示的收费,是因为不敢公开公示,因而应该说是“见不得阳光”的收费。对于行政单位来说,这是不该收的钱,应该明明白白地放弃;对于缴费者来讲,这是不该缴的钱,应该理直气壮地拒绝。但是,作为强势的行政单位偏要我行我素,照收不误;而作为弱势的百姓只有逆来顺受,不敢不缴。要解决好这个两难命题,一是要斩断行政单位的乱收费之手,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二要引导百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乱收费的不正之风。(稿源:红网)(作者:陶克强)(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