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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应率先垂范遵纪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01 红网

  在山西省闻喜县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大学生就业一年没有工资。该县有领导明目张胆地说:“你劳动,但我不给钱。”李文是2002年从师范专科毕业的,当年闻喜县有180多名师范专科毕业生,其中,有150人参加了上岗考试,2003年秋天,通过考试的120多人被分配到了闻喜县各中小学。她说“我们分配时,上面的领导告诉我们一年没工资。”(据《中国青年报》9月29日报道)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在劳动关系中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必然要求。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劳动者只要付出了有效的劳动,就有权取得报酬。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山西闻喜县,却明确规定大学生就业一年不给工资,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以前,我们只是听说有些黑心企业主为了敛取暴利,经常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却鲜闻政府恶意拖欠老师的工资,并且还名目张胆说“你劳动,我不给钱”。老师付出劳动了,政府凭什么不给钱?大学生一年后才发工资,闻喜县的这项规定无理无据,纯粹是该县某些领导的主观意志使然。

  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县里的各位领导不会知道。但县领导缘何知法犯法,胆敢作出决定扣发老师的工资?从中透射出一些领导的心态:即“官本位”思想严重,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当回事。在他们的心目中,什么法不法的,在该县一亩三分地里,领导的话就是法,权力大于法。“一滴水虽小,但可以折射整个太阳”,从这件小事看,像这样的县领导,对待其他工作能依法行政吗?能依法治县吗?笔者深为怀疑。

  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应该率先垂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人。但闻喜县有些领导公然藐视法律,一句话就能剥夺全县新分配来老师一年的工资,像这样的县政府、县领导,只能败坏法纪,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稿源:红网)(作者:惠铭生)(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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