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车主被判赔16万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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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本报记者王阳 实习生李杰琼来源: 今年5月9日,新交通法实施后的第9天———奥拓车主刘寰在二环主路上撞飞了横穿马路的外地来京人员曹志秀,致其死亡。庭审现场肇事司机被判赔16万元 昨天上午9时,历经2次庭审之后,奥拓撞人案在宣武法院第59法庭内宣判。 9时不到,奥拓车主刘寰已经和自己的律师坐在了被告席上。由于原告及其律师还是没有赶到,原定9时开始的宣判只得推迟。 在十几分钟的等待时间里,刘寰一脸忐忑不安,死盯着对面的原告席,却始终没有回头和自己的律师说话。 9时17分,原告律师赶到法庭。法官随即开始宣读长达7页的判决书。 法院认定:“曹志秀横穿二环主路,并在行走时没有注意过往车辆,导致事故发生,是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且该奥拓车的刹车制动力不合格,对此次事件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9时28分,法官宣布:刘寰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急救费200元、运尸费75元、丧葬费6328元、死亡赔偿金64960元、交通费1079元、住宿费50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 此外,刘寰还应该赔偿3名受死者抚养的家属合计50223元生活费。 据介绍,这笔金额合计16万余元。按照要求,刘寰应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1年、2年时,分批支付。原告律师多少钱都挽不回一个生命 昨天,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委托北京中济律所的曹剑峰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并代收判决书。面对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曹剑峰在宣判后表示:“相对满意。但是否上诉,需要征求曹志秀家属意见后才能做出决定。” “在这起交通事故上,双方都有过错,所以,都应该对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起诉时,我们要求赔偿22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支持了一半左右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和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他们的事故责任来说,我认为很公平。”曹剑峰说。 曹剑峰还说,即使是站在肇事司机刘寰的位置,他也认为“这个判决是公平的”。他说:“多少钱都无法挽回曹家失去的这个人。钱赔得多,表明对人的生命关注,这肯定是一个社会进步。”奥拓车主我还没有倒霉到家 判决刚一宣布,被告刘寰不待律师发表意见,就脱口而出:“我不服,我们要提起上诉。” 5月9日出事后,刘寰因为种种原因离职,待业在家。他认为,他将承担的是“一个承担不起的责任”。他说:“人死了,我也很难过。能承担的责任,我都愿意承担。可真赔不起怎么办?我没钱呀!” 刘寰说,按照以往的惯例,肇事人一般都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对车祸死亡人的赔偿,其实都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但在他投保时,只有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投。“谁会想到轮到我出事时,赔偿标准一下子就涨了呢?” “其实,我还没有倒霉到家———我撞的不是一个城市户口的人。”刘寰说,“有人为我算过,按照目前规定的赔偿标准,对方是农村户口,最多赔20多万元。但如果是城市户口,那就至少要40万元。”专家访谈本案凸显保险滞后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咨询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 田教授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应该赔偿死亡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此外,死者家属为丧葬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合理费用,也应该由侵权人承担。死者家属确实承受了精神损害的,侵权人也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居住地及户籍等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侵权人,确实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执行吧。”田教授说。 田教授说,就交通肇事而言,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解决办法。“因为出了事故以后,不管是事故的哪一方承担,对于他们的家庭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经济打击。所以,我国规定了保险制度。” “问题是,新的交通法实施以后,从维护人的生命价值角度对机动车做了‘全负责’的规定。这意味着,机动车今后出现的事故,司机都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也已经实施,该规定也加大了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虽然对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投保,但是大多数人只投保了5万元的最低额度。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是5万、10万、20万元。”田教授说。 田教授建议,在加大机动车责任、关注人的生命价值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重新审视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和最低投保标准。他说:“片面地加重某一方的责任,将导致新的不公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