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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41 大江网-江西日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16日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意见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省文明委决定,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着眼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努力把我省农村建设成为环境整洁、生态协调、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新风荡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以搞好村镇建设规划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以“环境整洁优美、思想道德良好、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为主要内容,整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全省农村面貌三至五年有一个较大的变化。

  三、创建内容

  (一)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按照适当集中、节约耕地的原则,结合村镇特点,制定并严格执行村镇建设整体规划,科学布局,配套安排。房屋建筑整齐新颖,街道路面平坦硬化,公共设施基本配套,管网布局规范合理。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二)有一个干净整洁的村容镇貌。经常开展公共卫生活动,整治环境,除害去污。街道、庭院整洁,室内干净卫生,柴草、杂物堆放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除。人畜分离,改水改厕,推广使用沼气。“四旁”(村、路、渠、宅)绿化,环境优美。

  (三)有一个文明进步的村规民风。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广泛开展创建小康示范村、村落社区以及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等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人心。制定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四)有一个常年活动的精神文明活动场所。乡镇建有综合性的宣传文化科技活动中心(含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场所),有活动器材,有活动经费,管理有序;村有文化室或书报阅览室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辖区内公共娱乐服务及网吧等经营场所管理规范,依法经营。

  (五)有一个逐步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防疫措施,镇有卫生院,村有卫生室,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等问题。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病残孤寡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常研究,常抓不懈。整个创建活动由各级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文明委和各文明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创建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人翁和主力军作用。要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是要集中宣传一批创建的先进典型,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曝光。

  (三)抓好示范,典型引路。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各地各部门要以铁路、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的村镇为重点,做好选点试点工作,率先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文明村镇。省里准备组织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及有条件的省级文明单位,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选择10个镇、100个村作为创建文明村镇示范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要分别抓30—50个创建示范点。负责创建示范点的每个单位要选派得力干部蹲点常驻,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交流观摩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了提升创建水平,各级文明委要分别对所直接抓的示范点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四)齐抓共管,结对帮建。创建文明村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讲大局、顾全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创建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抓好属于本部门的工作。土地、城建部门抓好村镇规划建设;交通部门抓好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卫生、建设和农业部门抓好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宣传文化部门抓好文化阵地建设;广播电视部门抓好“村村通”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扶贫办安排好扶贫项目建设。要大力开展结对帮建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与1—2个村镇结成帮建对子;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类志愿者组织,要组织各界群众广泛参与这一活动,积极提供各种帮助;驻军、武警部队要通过开展军民、警民等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为创建文明村镇做出贡献。

  (五)加大投入,政策扶持。创建活动所需资金,采取财政扶持、部门包点、结对共建、社会筹集的办法解决。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村镇的规划设计以及公路、水电、文化设施等公益性建设的投入,原则上以各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在各种涉农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要向创建村镇倾斜。对农民建房、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等,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创建活动。严禁借创建文明村镇之名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严禁加重农民负担。

  (六)考核表彰,激励先进。各级文明委要不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省里每年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和表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村镇,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对积极支持创建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要把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确保创建活动在全省农村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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