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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假药我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2: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武汉9月29日电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宣布,从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北省境内任何一个地方的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以前往当地药监部门退款。

  假药包括:国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盗用其他厂家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买了此类假药的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携带药店开具的购药票据原件、药品完整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前往当地药监部门投诉。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30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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