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维权不是恐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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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2: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 潘多拉 昨天,《江南时报》发表了河南何向东先生的评论文章,该文对警方击毙一名怀揣“炸药包”讨债的残疾老人提出质疑,笔者则根据新闻的进展,从另一个角度发表一下看法。据9月29日《法制晚报》报道,对于警方的处置,法律界人士和新闻记者纷纷提出质疑。28日,死者的妻子与律师等人赶往兰州,要求警方必须说清楚残疾老人身上到底有无炸药包。 当地警方虽然未能对人们的质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辩,但仍然一口咬定开枪是“有道理”的。或许也有人对警方的判断和处置表示理解,对他们的“失误”表示遗憾,对他们面临的尴尬处境表示同情。毕竟近些年来,包括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发生了多起歹徒劫持人质、滥杀无辜的恶性事件,在少数几起事件中,警方由于反应不够迅速或处置失当而受到非议。所以,一旦再发生类似事件,警方必然要闻风而动,果断出击,群众也希望警察能够果断制服歹徒,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在美国“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抱以高度警惕,中国政府也一再表示,要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在打击具体的恐怖行为方面,中国政府也一直不遗余力,从不手软。这种现实情境与语境,大约正是兰州警方认为开枪“有道理”、一些人对警方的处置表示理解和同情的一部分“道理”。然而问题在于,残疾老人只是在讨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言行,其性质与上访者跑到法院门口要见院长,与奔驰车主怒砸大奔、宝马车主策划“毛驴拉宝马”一样,都属于过激维权的范畴,而没有上升到恐怖行为的程度。在著名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如果没有刘亮的过激维权,请问谁能揭开宝马彩票案的黑幕?谁能终止杨永明从事了三年之久的彩票舞弊生意?针对残疾老人的过激维权,警方其实大可不必用打击恐怖分子的手段对付他。西安一位民警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警察设法筹得现款交给残疾老人,待其解除威胁物后予以逮捕,然后再追回款项,责成债务人积极还债(《成都晚报》9月29日)。事实证明,维权者不是天生的“刁民”,只要引导得法,协调得当,很多过激维权行为是完全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的。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3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