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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收费明起将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2: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王敏)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想接受服务不愿交纳费用等矛盾一直在物管与业主之间摩擦。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国家统一施行的新政——《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将于明天正式施行。

  《规定》强调: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3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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