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停车费不管安全事?(重点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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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2: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我们的车子停在小区车库,向物管缴了管理费,但车辆在这期间受损或失窃,物管却不承担责任。”昨天,南京宁南新区仁恒翠竹园小区的部分业主来到本报,非常不满地表示说,仁恒物业公司翠竹园管理处关于小区停车的“注意事项”是“霸王规定”。 近来,在南京,物业管理与业主纠纷层出不穷,而且这种纠纷的“雪球”效应正在扩散。有专家指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建立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机制,从源头遏制物业管理纠纷的泛滥。 业主质疑物管“霸王条约” “我们的物管实在霸道得很。”仁恒翠竹园小区业主成先生说,和很多业主一样,自己家的汽车停放到小区的地下车库,不但每天要向物管缴纳10元停车费,而且还拿不到发票。前些天,物管又发给业主们一个临时停车许可证,以及一份小区停车的“注意事项”。在这份“注意事项”中,记者看到共有6项规定,除要求车主按规定缴纳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费之外,该物业管理处还“明文规定”,“停车位仅为车辆临时停放使用,(物管)不承担安全和保管责任。” 就这一问题,仁恒物业公司翠竹园管理处的宋主任则另有解释。她说,他们向业主收取的仅仅是泊位费,因为小区的车库最终是要全部销售给业主的,目前由于一些业主不愿买下车位,因此这部分业主车辆的停放只能算是临时停放,向他们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支付车库日常开销,因此物管不应承担对这些车辆的保管责任,至于停车发票,业主可以凭车库收费员开具的收据,到物管处换成正规发票。 “这摆明了是霸王条约。”身为律师的成先生说,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并按物管的规定缴纳了停车费,已经与物管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物管应当对自己车辆的安全负责,并开具发票。成先生表示,自己和一些业主曾为此事与小区物管进行过交涉,但物管仍然一意孤行。 物管纷争凸现“雪球”效应 今年以来,南京小区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纷争不断见诸媒体。 2月16日起,因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南京市富丽山庄小区两幢高层住宅楼的192户业主遭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到21日,业主补交部分电费后,供电得以恢复。8月初,南京二板桥的一位居民因为自家隔壁即将开设桑拿中心,与小区物业部门发生纠纷。 8月22日,钟山花园城博雅居的200余名业主齐聚会所门前,推倒了会所里为改装成大酒楼而搭建的一道道隔墙。因为物业公司欲将原本承诺给小区业主建室内健身场所的会馆,改装成集餐饮、KTV和桑拿等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酒楼。 9月初,南京市星汉城市花园的发展商未经业主同意将地下车库分别出售和出租,业主在与发展商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 就愈演愈烈的物管纠纷,南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雪球”效应正在扩散。这位负责人呼吁社会各方,特别是各级政府有责任抑制它的进一步发展,使“业主自治”权利在规范、有序、健康的良好秩序中落实。 遏制物管纠纷需从源头抓起 “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形势比较严峻。”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林晓东主任坦言,法规的不健全、物业市场的混乱以及“业主自治”权利使用的不当,都导致物业管理纠纷产生“雪球”效应。 除了物管自身方面的原因,林晓东表示,物业服务消费者片面要求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却不顾及物管企业服务成本;只看优秀物管企业对优质楼盘的管理服务,却不考虑自身楼盘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服务条件;只期望品牌企业的服务,却不愿支付品牌服务费用,都是导致物管纠纷的主要原因。 林晓东认为,遏制物业管理纠纷的“雪球”效应,首先必须在《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框架下,严格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解聘、选聘物管企业时的行为。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在解聘、选聘物管企业活动中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依法规范业主解聘、选聘物管企业的决策、程序和过程,对违规操作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建立起“法定权数业主决策、程序合法、专家参与、过程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机制,从源头遏制物业管理纠纷的泛滥。 本报记者 应志刚 王永钢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30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