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悬挂国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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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4:44 济南日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庆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庆节期间悬挂国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二、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节日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时督促改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棗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