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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权益代表抢着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54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商品售后“三包”究竟怎么包?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合理?昨日,由省政府法制办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持召开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消条》)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代表就上述问题慷慨陈词,各抒己见。

  据悉,这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主要利用媒体发布公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报名、公开征集产生的。据悉,省政府法制办9月中旬在媒体发出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后,全省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教育、医务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省政府法制办最后确定了32名听证代表参会,其中除4名消费者组织代表是由省消委推荐产生外,其余28名全部由公开征集产生。

  两方激辩“医患关系”

  关于“三包”

  “有些商品一开始就存在欺诈行为,只能赔款,不能用‘包退’、‘包换’来解决。”当听证会开始后,退休职工瞿学仁成为第一位发言代表。他说,一些商品,如增高鞋、降压胸卡等,如果消费者使用后不能收到其宣传的功效,换了也没有用,只能赔款。

  张巨平:草案中规定“7日内包退”的规定太死,7天不能充分验证商品的质量隐患。如果这样规定,制造者完全可以制造出第8日才出质量问题的商品,结果消费者不能要求退、换。建议:商品的质量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是消费者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营者都应该履行。

  关于“举证倒置”

  “部分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成为发言的第一个热点。发言还没有开始,举手要求发言的代表就有七、八个。结果,来自自贡的李洪江第一个“抢”到发言权:“举证倒置”的实质是过错推定,而如果消费纠纷成为诉讼之后,法院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也就是说不一定会采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过错推定”作出判决。

  孙伟:“举证倒置”的规定是保护消费者的有力举措。比如一块钢化玻璃破碎后,使用者根本无法通过检验证明这块玻璃的质量问题,因为鉴定钢化玻璃的质量,必须要整块玻璃,碎片不能进行鉴定。

  关于医患关系

  对于这个热点,正反两方的发言变得激烈起来。

  徐和平:医患关系不宜列入《消条》,因为医疗服务是特殊的服务,不能以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衡量。患者与普通商品消费者之间存在许多差别,在普通商品消费或服务中,双方是平等的,但在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不平等,治疗方式、药品、剂量的决定权都在医生手中,同时,医生也不能选择患者。

  李洪江:把患者确定为消费者,是历史性的突破。鉴于医疗服务非常复杂,建议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关于教育

  高倩:公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靠财政拨款,不应该纳入消费条例。

  徐和平:现在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性质的学校,这些学校收费问题都是经营者的投资行为,因此建议把这些学历教育的学校收费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瞿学仁:很多学校利用节假日收费补课,这种上课实际上已经超过义务教育的范围,具有经营性质,应该纳入该条例调整范围。

  本报记者祝齐攀摄影王熙维实习记者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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