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我们应该掏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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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5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省建设厅在蓉召开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政策听政会。 下午,来自全省各地的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居民代表共21人出席听证会,大家踊跃发言,提出了20多条建议和意见。尤其在收费问题上,所有代表都一致表示:这个文件非常及时,省政府应尽快出台。把污水、城市垃圾拦截、处理干净,决不污染长江中下游,这笔钱我们应该出。 据悉,省政府目前已拟订了有关条款及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争取年内尽快颁布实施。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 听证代表抛出“金点子” 昨日下午,许多代表在听证会上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以下,本报记者就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热点、关键问题进行了节选。 支持 1、在城市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处理费。这是支持率最高的,达100%。 2、沿江县以上城市要抓紧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防止生活垃圾沿江倾倒,污染水体。 3、这是公益事业,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营运,应该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包括生产用电、用地等,并应该具体化。 4、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收费对象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 一、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或人计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或生活垃圾量计收; 四、船舶、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可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 (建议:结合四川特点,加上汽车) 五、征收处置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的收费项目。 5、生活垃圾处置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6、在建项目必须3年内建成,并实施垃圾处理,否则,应停止收费,并接受检查。 建议 1、对生活垃圾费用的征收,应该设定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困难群体、低保户采取用最低限的收费标准,或者减免。 2、对逃避缴纳污水、垃圾处置费的且经宣传教育仍不缴纳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的代表还建议,处罚方式、方法应该量化、具体化,决不允许少部分人钻空子。 3、谁投资、谁收益,并应补充谁决策、谁负责,以建立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 4、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监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前,一定要让设计、建设等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老百姓及政府的钱用在刀刃上,防止偷工减料。 5、城镇居民缴纳了处置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这笔钱怎么用?用得好不好?应该成立一个由政府、居民代表、企业代表组成的监管委员会。 6、在城市密集区域、如成都一环路以内,应设立流动公厕,建设工地要规定公厕属配套设施。本报记者李麦摄影杨永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