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程序明天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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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5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细则)》及《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规则(试行)》日前正式出台,10月1日起全面施行。至此,凡是经申请人申请、符合有关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皆可公开审理。 据了解,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公开审理外,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案件、重大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主要事实或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其它适宜公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皆可公开审理。 此外,公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公开审理3日前,由公开审理小组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外,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参加。 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