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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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0 新华网 | ||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介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首批11名人民监督员,分别为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他们均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有着较高的社会声望。首批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均是由有关组织和部门郑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过组织考察后选定的。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下列三种情形实施监督,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消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副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