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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成年孤儿住房无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根据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昨天联合发文,对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住房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文件规定,福利院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可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住房:一、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解困房,购房资金通过财政拨款、福利彩票资金筹集、社会捐助等渠道解决,所购住房统一交当地廉租住房主管部门管理,由成年孤儿按廉租住房租金水平租住;二、由廉租住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含用作廉租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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