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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房产免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专门出台文件,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光霞 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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