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得到改判 梁定法黑社会性质团伙案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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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9 新华网 |
备受社会关注的梁定法黑社会性质团伙案28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3名上诉人中,除被告李洲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外,其余维持原判。 梁定法,绰号“新坡弟”,男,1967年12月3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海口市人。2003年7月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梁定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并参与了一系列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按其犯罪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梁定法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15名参与各项犯罪的被告分别被判处1至20年有期徒刑。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的李洲、吴小江、吴乾壮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2年和1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定法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定法等13人,原审被告郭仁华等7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均不能成立。原判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洲所犯罪行较轻,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判处缓刑。(记者文刚通讯员王晓龙)(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