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剂“猛药”根治经营场所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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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30 新华网 |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30日电(蒋桂斌庞雨波)广西南宁市百域家饰、柳州银兴商业城和飞鹅市场等当地大型经营场所身带重大火灾隐患却能长期营业、屡整难改,法律不完善、隐患场所整改责任不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治理体制和机制不科学、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等是导致这一“怪”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在全国具有一定典型性的问题,消防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呼吁,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社会的等各种手段,下“猛药”予以彻底根治。 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平认为,首先,国家法律应赋予消防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拥有一定的强制停业的执法权,或者有关法律应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案件,刚性要求法院特事特判,从快依法判决,对隐患场所强制性停产停业整改。刘平说,同时还应从法律上规定当地政府以及消防、工商、电力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并明确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百域家饰、银兴商业城这两个重大火灾隐患的“钉子户”,最终还是在当地政府牵头下,消防、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手段,最终实现了隐患单位的停业整顿。 对于业主较多,产权和使用权分散,整改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一是要在实行承包、租赁、转让等活动时,首先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从而避免在整改时相互扯皮。二是严格按照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消防设施维修费列入物业管理费;同时,法律法规应规定消防设施维修费在物业管理费中占一个具体、恰当的比例,使业主所交的物业管理费能充分满足消防设施的维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法制处处长杨武认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消防与保险结合的机制也是个根治火灾隐患的好办法。比如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评级,级别越低,保费越高,从而促使业主提高消防安全等级。通过这样的办法让保险公司成为隐患单位的“非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员”,促进整改。 针对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导致就业压力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必须要政府下决心、给政策、出资金,总体协调,妥善安置就业,才能使整改平稳进行。(广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