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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否将直面行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36 光明日报

  张国圣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曾说过一番意味深长的话在高校推行依法治校,较中小学更难一点。大家似乎感觉法制宣传主要是针对文盲,实际上高校要真正做到依法治理,转变管理理念同样十分必要。

  在前不久的“重庆市大学书记校长暑期读书班”开班仪式上,张文带来的另一条信息也引起了100多名大学书记、校长们的关注就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正在酝酿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法律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大学师生此前就上述纠纷对高校提起诉讼,各级法院的态度基本上是“不予受理”。法院的依据是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诉讼的主体,因此学校的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但现在普遍认为,学校是有部分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张文说,司法界已基本就此达成共识。

  很长时间以来,高校和师生之间的纠纷都被视为教育机构的内部矛盾,而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处理”。如果酝酿之中的新的司法解释正式出台,这些“内部矛盾”从此将成为接受司法监督和审查的社会行为。

  即便媒体近期一些报道称,上述司法解释出台的前景尚不明朗,但多数高校和不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显然没有坐等。西南政法大学曾经倡导一个学术性的“重庆市依法治校理论研讨会”,后来升格为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会议。在这个于7月初召开的研讨会上,一些法学专家和教育管理人士,就学校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诉讼进行了探讨。

  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说,针对高校的诉讼近年来有增多的趋势,随着教师和学生维权意识提高,因不服处罚而对高校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将越来越多。高校现行的治理体系、行政规章、校纪校规等,都面临挑战。校方希望严明纪律,但一些限制师生法定基本权力或者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校纪校规,将不得不依法修改;一些过于抽象笼统的规章制度,也可能给高校带来麻烦。“比如说,很多学校的校纪校规中都有‘屡教不改’,但几次才算‘屡次’现在对没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大学生不发学位证书,允许补考的时间究竟应该是几年”龙宗智教授认为,不同学校对同一违纪行为的处罚尺度不一,也极有可能引致诉讼。比如今年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出现了替考的“枪手”。有的高校只是给一般处分,有的高校则全部开除学籍。“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为什么原本‘平等的受教育权’在不同的高校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高校肯定要面对质疑。”龙宗智说。

  据《重庆晚报》报道,旨在保护学生申诉权的《学生申诉办法》草案已递交重庆市政府,并被列入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这部法规将对学生面对被学校占用上课时间、要求退学、体罚或变相体罚、乱罚款乱收费、过重处分等问题时,如何行使申诉权、向谁申诉、申诉的时效、申诉答复的期限,以及对申诉结果仍然不服又如何处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来自重庆的另一则消息说,重庆一所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的第5年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但学校仍以超过规定的补考时间为由拒发学位证书。毕业生以这一“校规”缺乏法律依据为由状告母校,重庆一家法院已经受理,并定于9月初开庭审理。

  不论高校最终是否被纳入行政诉讼,仅从教育系统正努力推行的依法治校来看,直面挑战也已迫在眉睫。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除了生产力水平,还有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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