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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卖家电谁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48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国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赵承、刘铮)目前我国已经到了家电及电子产品淘汰报废的高峰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制,以解决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

  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的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dpc.gov.cn)上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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