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消委会发出警示——少男少女谨防“星探”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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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5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陈才兴)有朝一日成为一名广告明星,这是许多年轻人的梦想。近期,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打着“星探”旗号大肆骗取钱财。记者昨日从越秀区消委会获悉,今年1月至9月,仅越秀区受理的此类投诉举报案件就达67宗,涉案金额达20万元,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越秀区内大大小小的文化传播公司有70家。其中某些公司以推荐、招聘广告模特儿为幌子,派出所谓“星探”专向一些年约20岁左右的青年男女下手,并哄骗他们付款拍照,交钱等候出镜等。其中一个案件受害者被骗钱财达2万多元。 昨日,越秀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揭露了“星探”骗钱的六种手法。 手法一 闹市游说 这类公司通过招聘“星探”,在人流量大的商业闹市(如北京路步行街、酒楼茶市等),向过往的年轻人派发名片,极力游说称其适合从事模特行业,并千方百计说服当事人参观公司的经营规模。据了解,“星探”每把一名顾客带到公司就可从中得到相应的提成。 手法二 巧立收费名目 这类公司的经营者声称:广告模特收入颇丰,前景美好,但需预先缴付一笔费用,拍摄一盒自我介绍的录像带及照片,交给各大广告公司备用。预先缴付费用名目繁多:有保证金、制作费、签约费、资料制作费、推广费、拍照费等,数额从300元到10000元不等。 手法三 签订不平等合同 有些文化传播公司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所签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往往表面看都比较完善,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很难发现破绽。但合同中应该明确的经营者的责任、争议解决途径、违约责任等条款却被故意模糊,导致消费者难以履行而自动解除合同,造成消费者“单方违约”的现象。 手法四 偷改合同条款 分析受理的投诉案件发现,有部分文化传播公司在消费者交纳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假借为顾客化妆、换衣服之机,利用公司的工作人员阻挡消费者视线,乘其不备偷偷擅改合同,延长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把“一个月”改成“十个月”。有一案例中的受害人还以为可以一个月内成名而交钱签约,等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却无法找到证据了。 手法五 恐吓胁迫 有部分文化传播公司为消费者免费拍摄几张照片后,就用胁迫手段逼顾客与其签署合同并交纳3000多元的费用。如有不从,就会出现几名剽悍的汉子进行威胁、恐吓。声称如不交款将会把当事人的照片剪接成黄色照片在网络上发表。 手法六 敷衍了事 消费者交纳一定的金额后,公司随意安排其参与一些可有可无的手袋、休闲服等平面广告或杂志封面工作,而所拍的广告并没有在大众媒体中出现。如受害人产生怀疑或不满而提出退款,公司不是置之不理,就是人走楼空,逃之夭夭。 有鉴于此,越秀区消委会昨日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少男少女们要提高警惕,在街上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寻星谎言,不要轻易签署形象代言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以免陷入“星探”设置的陷阱;遇到情况要冷静思考,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