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献血者用血需缴互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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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55 南方日报 |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明起施行 未献血者用血需缴互助金 金额按所用血液成本费三倍计算 本报讯(记者/张蜀梅 实习生/陈良军 通讯员/张学元 谭展勇)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6周年暨《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昨天上午,一场名为“生命因你而动听”的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在广州市北京路举行。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的要求,今后未献血者在用血时如果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其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将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无工作单位人士)向献血办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互助金的金额按所用血液成本费的3倍计算。 用血互助金制度出台 从明日起,《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免费用血办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用血互助金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 对比以往的相关政策,《规定》从鼓励献血者自愿献血的角度作了重大调整:《规定》明确了献血者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时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免交上述费用。 《规定》还将原来用血时先交款,事后向献血办报销改为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的医疗机构用血的,可以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直接免交用血费用。在本市辖区外用血的,事后向献血办报销。 更引人注目的是《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今后符合献血条件的未献血者在用血时如果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将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无工作单位人士)向献血办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互助金的金额按所用血液成本费的3倍计算。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将退回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 6年80万人次无偿献血 《献血法》实施6年来,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达到80多万人次,献血量累计达到160吨以上;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也从之前的不足10%上升到去年的67%,今年4月份至今无偿献血更是100%满足了临床用血需要。 6年来,广州市共有1206位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得到总量为122万毫升的偿还用血。特别是今年以来,广州市无偿献血偿还用血量激增,共有献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343人次得到免费偿还的31.2万毫升血液,偿还金额达到34.3万元。偿还人次、偿还血总量和总金额分别占到1998年《献血法》实施至去年5年间的50%、55%和47%。 相关 献血时间地点调整 本报讯 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国庆期间无偿献血,广州市相应调整了采血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天河固定献血站:10月1日至7日10:00到17:00。 流动采血车:10月1日至7日13:00至19:00在上下九广场;10月1日至7日10:30至17:00分别在北京路步行街、英雄广场、新市;10月1日10:00至17:00、10月2日-4日9:30至16:00在广州花城会展中心(跑马场内);10月5日10:30至17:00在芳村区花地大道;10月6日10:30至17:00在天河北路;10月7日10:30至17:00在南石头街。 张蜀梅 陈良军 张学元 图: 用血互助制度的实施将鼓励更多市民自愿无偿献血. 严亮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