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鼓励境外资金参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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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0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上海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许晓青)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二十九日证实,为对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此间市、区两级财政正在抓紧建立相关的专项保护资金,鼓励境外个人、企业和组织以投资、捐赠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 焦扬称,上海市政府新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该文件指出,为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正筹备设立专项资金。 焦扬表示,政府财政支出固然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境内外个人、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投资、捐赠等也都是主要来源。她透露,该专项资金未来主要用于成片保护前期周转,对履行保护义务确有困难者给予必要资助,届时市、区两级财政将设立专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 据介绍,自十九世纪开埠以来,上海一直是中国东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窗口。它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近代工商业、近代文化的发祥地。目前,地方政府关注的保护范围约一千二百万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是一九四九年以前建造的花园住宅、大楼、公寓、成片的新式里弄、有特色的石库门里弄和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代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业建筑、商铺、仓库、作坊和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等。 据悉,此间最新一批二百三十处、约一百三十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即将公布,目前正在编制中的整体保护规划已经吸取了境外八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