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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昨通报五类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梅州讯 (记者绿叶通讯员梅纪)昨日,梅州市纪委公开向社会通报了该市今年以来五类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7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一、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1997年华五线公路改造时,时任转水镇副镇长的李某贪污征地补偿款1.32万多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侵害职工利益的案件:

  梅江区经济开发公司原经理刘思龙,于1996年至1999年擅自将公款100万元借给其家庭经营的公司,至案发时仍未归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刘思龙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三、执法部门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丰顺县汤南派出所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该所原所长黄某和原副所长吴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梅县丙村派出所原所长杨瑟充当“六合彩”赌博的“保护伞”,并收受彩民的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名义或公职人员身份骗取钱财坑害群众的案件:

  大埔县纪委原出纳员(职工)刘秀霞利用公职人员的身份,骗取群众的信任,以集资名义,诈骗200万元,此外,还挪用公款109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打伤村民案件:

  2003年10月7日,由于兴宁市宋声镇政府拖欠农民征地款,该镇新坪村部分村民到山口水电站阻挠施工,引发村民与施工人员斗殴。该镇原镇委书记钟某等人接报赶到现场后,作风粗暴,动手打人,致一村民轻伤。钟某被开除党籍,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很坏。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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