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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沪三日须办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25 南方都市报

  居沪三日须办居住证

  下月起实施,据估计每年须办证者将达400万人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报道10月1日起,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的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预计10月8日,上述社区将迎来第一批办证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海将争取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向全市全面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上海市居住3天以上的到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

  而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到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人士估计,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境内人员约有400万。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被废止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29日通报,公安部日前废止了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和1077件规范性文件,并拟对27件部门规章、1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这是公安部一年来全面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取得的成果。

  公安部废止的7件部门规章是《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摩托车安全基准》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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