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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25 南方都市报

  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宣判

  肇事司机对行人违规而自己却要赔偿15万的判决不服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李欣悦)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死者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据悉,此案是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即所谓“撞了不白撞”)。

  死者曹志秀系四川农民,30岁。今年5月9日晚,曹志秀夫妇去探望居住在右安门外开阳里的朋友,准备仍像往常一样穿行南二环路菜户营桥走捷径到达目的地,适有刘寰驾驶奥拓车由东向西在主路被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在刘寰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倒在小客车机器盖上撞碎前挡风玻璃并翻滚过驾驶室顶盖后摔倒在车后,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

  北京市宣武交通支队认为:死者曹志秀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走地下过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寰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入了交通标志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情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力,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认定上述二人负同等责任。

  法院确认了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判决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本案宣判后,原告方表示服判,被告刘寰表示要上诉。刘寰说,“如果我的奥拓为了躲开她,猛打轮被别的车撞扁了,我自己也受伤,会认定她的责任吗?我会得到赔偿吗?”对于在此案中均有体现的“机动车负全责”、“赔偿金增加”等新交法内容,刘寰认为应该更加细化。他表示虽然新交法突出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但巨额的赔偿却关乎“违法行人和守法司机两个人的生命权”。他表示自己无力承担这笔赔偿。

  图:

  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昨日上在北京市宣武法院宣判,被告刘某在宣判前心情复杂。Photocome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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