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贪官为什么能边腐败边升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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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3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热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抓紧出台一些急需而又可行的制度,其中包括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热评近年来,用人失察失误引致的腐败案件披露了不少。如湖北的“五毒书记”张二江,为官多年,受到举报无数,其中数字造假、买官卖官、玩弄女性等劣迹都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却都能平安无事,而且所居官位越来越重要。据说1999年初,张二江从丹江口调任天门市市委书记,在他尚未赴职时,反映他贪财好色的举报信就如雪片般寄往天门各单位。市里为了“维护新书记的形象”,紧急下令收缴这些信件,不料越收越多,最后只能“从源头治理”,到邮局截流这些信件。 有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提供的信息可以佐证。据称在1992年之后查处的37起副部级高官腐败案件中,有22名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升了官。我们不禁要问:如此贪官,为什么会在“岗”那么长时间而无人问津?贪官为什么能够边腐败边升官?是谁把这样的“贪官”扶上更高一级的“岗位”上的?领导和组织部门是如何考察的?又是什么人在“贪官”头上撑起了“保护伞”?同时,贪官被揭露出来了,那么对那些当初不顾群众的反对执意提拔的领导,是不是应该查一查他为什么要一意孤行?是不是与贪官有什么利益关系? 很显然,对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切实地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就阻止不住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越贪越升的怪现象。如果说干部的任用可以称作“工程”的话,那么任用了腐败分子可以说是搞了一项干部制度方面的“豆腐渣”工程。我们对建设方面的“豆腐渣”工程能够坚决地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而对于干部制度方面的“豆腐渣”工程,为什么就不能对有关负责人坚决地追究责任? (苏智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