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始重大户籍改革 统一户口登记管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济南9月29日讯从现在起到明年9月底的一年过渡期内,我省开始重大户籍改革,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同时还将推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今日,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 取消农业户口初衷:公民身份实现法律平等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是这次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宪法》规定,每个公民的身份都应该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使户口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使公民身份出现了不平等。 随着社会发展,户口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等项制度已基本脱钩,从而使我省公民在法律身份上实现平等成为可能;同时户籍改革消除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与户籍制度相关制度的改革。 毕业生落户城市:聘期3至5年是上限 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已是主流,工作单位不会从一而终,经过3至5年后才能基本固定下来,此时才符合登记常住人口的时间规定;如果不加限制允许各类人员涌入城市,将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压力增大、失业人口增多等社会问题。聘期3至5年只是一个落户城市的条件上限,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应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专、中专毕业生落户,最高上限为3至5年,各地也可以根据省政府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落户条件。 县域内户口迁移:全面放开 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是指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的户口迁移是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即只要公民在现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所谓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相比大中城市,落户条件已基本全部放开。 由于我省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目前县域间的户口迁移还不能全部放开,但最终会全部放开。 引进外来人才:有“证”无“户”享受同等待遇 此次改革实行了《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技术工人落户迁移:与大中专生同等对待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各类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同普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口迁移政策上同等对待。 彻底取消农业、非农业划分:保留1年过渡期 为搞好政策衔接,一是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二是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公安机关对现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资料保留1年的过渡期(截止到2005年9月底),过渡期内,有关部门仍可以按原农业、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实施有关政策。(李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