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法院“圆桌法庭”审未成年人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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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12 法制日报 |
合肥包河法院“圆桌法庭”审未成年人罪案 本报合肥9月29日电(记者李光明通讯员钱朝保孙永祥)昨天,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出现了一个别开生面的“圆桌法庭”,该法庭与别的法庭不同的是:5名被告人不是站在被告人席上,而是和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监护人团团围坐在一起,整个法庭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座谈会。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案。该法院这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审判形式,在安徽省尚属首次。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在原来的少年庭基础上成立“圆桌法庭”,力求通过“圆桌法庭”这种人文关怀形式,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审判员在向被告人问话时语气显得平和,好像是老师在和犯错误的学生谈心。 据介绍,这种“圆桌法庭”较之传统的审理方式,能更好地使少年犯罪人认识到犯罪根源和危害后果。在这种宽松、缓和的庭审氛围中,少年犯罪人从心理上容易接受审判,并愿意坦露自己的内心世界、讲清犯罪事实。同时,来自团委、妇联、学校的特邀陪审员、社会调查员们也能凭借自己独特的教育方法,找到法庭教育的切入点,使未成年人交代自己的真实思想。据悉,包河区法院计划在条件成熟时把审判员、未成年犯罪人、控辩双方的座位合为一张圆桌,实现真正的“圆桌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