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炒员工鱿鱼 成都一公司赔偿“未来工资”25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21 新华网 |
近日,高新区法院以四川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为由,判令该公司支付已被辞退的财务总监张良(化名)“未来工资”等共计25万余元。 重金礼聘财务总监 2000年4月,该公司聘请张良担任其财务部经理一职。两年后,公司认为张良“财务管理”很在行,便与他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月薪为3000元。公司还答应给张良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司还特别约定,如果公司违约,违约金则按张良剩余的合同月数以每月3000元(工资额)计算,并无条件提供约定的商品房。 公司违约炒“鱿鱼”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给张良下达任务:工作期间,要把公司财务队伍建设提高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在公司税务上也不能有重大失误。据法庭上该公司的诉状显示,一次,一名副经理提取10万元现金,财务部没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导致“白条子”长达4个月未处理,为此,张良受到处分并被罚款。根据有人举报张良有“营私舞弊、收受回扣”的行为,去年9月,公司将张良调离岗位,两个月后,公司通知张良“走人”。 法院判赔“未来工资” 张良对被辞不服,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调查中,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每月3000元,可公司为他缴纳的社保费却严重“缩水”。 劳动仲裁委很快依法做出裁决:公司支付张良包括“未来工资”、住房等额款及经济补偿金在内赔偿款共计2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作出了维持劳动仲裁委裁决的判决。(记者车文斌)(来源: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