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28 新华网 |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30日电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针对今年我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游客将比去年同期增长50%的预测,自治区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自治区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预案》指出,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报自治区旅游局假日办值班室,或向“0991—8831902”旅游投诉热线报告。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元者;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预案》要求各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心,随时处置所属区域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性事故,并随时根据自治区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处理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在黄金周期间,要24小时保持通讯不中断,随时做好赶赴现场协助处置有关事故的准备工作。 《预案》还对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及调查处理和结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