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银行”是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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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一次性投资4.8万元,50年坐享回报400万”、“自己拥有一个保险增值的绿色银行”,广东化州的一家水果种植公司,利用这样的夸大宣传手段,在广州、深圳、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进行招商集资活动,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非法集资了4300多万元。日前,化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董事长李乃志有期徒刑5年。 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经营范围为种养、加工、购销、批发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乃志,今年69岁,原是化州一位乡镇干部,后来下海经营起了大庄园。从1998年初开始,绿色山河公司在李乃志的儿子李洪强(在逃)的操纵下,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便以合作开发果园的形式,在广州、长沙、深圳、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进行招商,向社会募集资金。 据了解,绿色山河公司的招商方式在当时还是很有欺骗性和诱惑性的。他们先将公司名下的果园进行分拆,每五亩果园划分为一份,每份果园根据树龄生长的长短定价为4.8万元至15万元不等。随后在媒体上做广告,夸大宣传公司状况和前景,以及回报收益,称“一次性投资4.8万元,50年坐享回报400万”。到1999年10月,从各地已经总共募集到资金4300多万元,涉及到约600户家庭。 今年6月9日,化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李乃志、刘冰、郭学栋、李勇飞一同被列为该案的被告人。日前,化州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李乃志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其他3人则被判入狱3年;绿色山河公司被判罚款4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