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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沪3天以上须办理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报道,10月1日起,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人员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上海市居住3天以上的到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到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

  而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到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去年,上海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境内到沪居住1天以上的流动人口为499万,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为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员为375万人。有关人士据此估计,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境内人员约有400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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