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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人民监督员不需要聘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53 深圳商报

  北京某区检察院举行了人民监督员聘任大会,26人被聘任为人民监督员。这26名人民监督员今后将走进办案程序,按规定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新京报》9月29日)。

  笔者认为,人民不需要聘任,对于检察院的工作,人人都是人民监督员,人人都有权对其批评或者提出建议,检察系统开展的人民监督员的活动,是对于人民两字的误读。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检察机关始终面对着这样的难题:谁来监督监督者?于是检察系统从上而下地开展了人民监督员的活动,意在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外在监督来解决谁来监督监督机关的难题,但是人民监督员在其诞生之初就存在着一个悖论:其是一种奉命监督,监督者是由被监督对象任命的,最要命的就是监督者的不独立。这样的悖论也将最终决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命运。

  诚然,从这样的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出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决心,但是要实施这样的决心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道路:政务公开,在检察院就是检务公开。检察院所做的一切,让人民知晓,这样才使得人民的监督成为可能。只有检务公开,社会上的平凡的你我他,才能以人民的一分子的名义,针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对检察工作“说三道四”,履行监督的权利。

  怎样检务公开?关键不是公开检察机关查了多少案件:职责所系,查再多都是应该的。而是要公开为什么很多案件没有查?公开办错了案件的那些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没有这样的检务公开,在检察院与普通民众之间拉上厚厚的帷幕,此时我只能说:不公开产生不公正,人民永远无法满意。

  其实在我们国家,宪法早已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这就是人民,平凡的你我他。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人民如何来监督?那就是:公开透明,正当程序。对于检察系统来说,缺乏的不是监督者,而缺少的是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的正当程序。而所谓的人民监督员,却是在宪法早已有定论的监督主体的问题上做文章,而回避了普通大众如何参与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正当程序的问题。

  更要命的是,这种聘任无形中好像把人民分成了两类:一是有权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一是无权监督的普通大众。

  这样对人民的区别对待也有着违宪之虞。笔者认为,对于检察机关监督当前最要紧的应该是如何监督,而不是谁来监督的问题,聘任所谓的人民监督员,是对人民的误读,也是对宪政的误读:人民不需要聘任!

  作者: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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