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兰州讨债被击毙 疑似爆炸物原是热水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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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1:26 新华网 | ||||
北京晨报: 北京青年报: 华商报: 死者妻子李粉莲怀着悲痛的心情在兰州市公安局刑警二大队门外讨说法。(本报特派兰州记者传欣摄) 李粉莲等人在姜云春被击毙的现场———甘肃省文联家属院寻访目击者。 昨日(29日)上午,专程从西安赶到兰州的被击毙者姜云春的家属和委托代理律师等人,同兰州警方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交谈,死者家属最关心的两个谜团终于被解开。警方表示,目前已确定债务人张凤林的爱人报案称姜云春胸前的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而警方也承认鸣枪、击毙之前,并未进入503室,也没有向姜云春做过劝解。 “炸药包”是暖胃用的热水袋 昨日上午8时许,姜云春的妻子李粉莲等人被请到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的会议室里,同大队长陈某及其他两名民警就案情进行了交谈。 在谈话中,家属先向警方询问“那个塑料包是个什么东西”,警方解释称“正在调查,目前尚未查出是爆炸物”。后家属继续追问“姜云春胸前凸出来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警方不得不改口称“现在可以排除是爆炸物”。面对这样的回答,家属显得更加激动,并坚持质问“不是爆炸物又到底是什么”。陈队长最后说:“你们要是确实想知道,我可以告诉你,是个气囊。” 昨日下午,李粉莲等人再次来到刑警支队二大队,看到被警方称为“可疑爆炸物”的花色竖纹“气囊”,而李粉莲一眼就认出那是姜云春临走时自己亲手给灌上水的热水袋!原来,姜云春曾经做过胆囊切除手术,并且胃也有毛病,因此家人专门买来热水袋给他绑在腹部暖胃。 警方:“爆炸物足以炸毁一座楼” 许多读者及甘肃省文联家属院部分居民都曾向记者表示,如果当时警方能积极对姜云春进行喊话和劝解,可能事情最终会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李粉莲等人也告诉记者,姜云春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就算是当时一时冲动,依他的性格,有人劝劝也肯定就没事了。 李粉莲等人一直对警方当时是否对姜云春喊话和劝解持有疑问,在昨日的谈话中,警方首次承认当时并没有人进入现场,除了开枪之前的喊话,也没有做其他积极的劝解工作。以下是家属委托代理人赵继强律师和陈队长的谈话实录: 赵:对峙的八九个小时里,警方采取措施了吗? 陈:当然采取了,如疏散人群等。 赵:当时警方进入现场没有? 陈:没有进入现场,他身上带有爆炸物,足以炸毁一栋楼,我们怎么进去? 赵:你们喊话、劝解了没有? 陈:喊了,在他走到院子里的时候喊了:“我们是兰州市公安局,请卸下爆炸物接受检查。” 赵:那从开始到他走出503室这数个小时内,警方喊过话吗? 陈:(吸了一口烟)没有。我都给你讲明了,他身上的爆炸物足以炸毁一座楼! 姜是否携爆炸物警方不置可否 赵律师还向陈队长询问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警方曾使用某种电子仪器探测过姜云春,并确定其身上确实带有爆炸物后才采取了行动,那么警方究竟能不能确定姜云春身上有爆炸物?陈队长表示有关案情细节不能回答。 赵律师随后又询问:姜云春从503室出来后,已拿到欠款,危险性已经降低,此时警方采取击毙的方式是不是惟一的合适的选择?对此,陈队长表示:当时姜云春自称带有爆炸物,这不仅是针对债务人个人的行为,由于事发地处于闹市,很有可能殃及无辜,而且当时姜云春走出503室来到院子时,面对警方的喊话和鸣枪,没有听从警方指示,也没有举手示意,因此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等有关国家规定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而家属对当时姜云春是否声称过自己携带有爆炸物表示怀疑。最后陈队长表示,如果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有处置不当之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检察院提出。(特派记者传欣)(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