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春合伙人细说债务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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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1:45 信息时报 |
姜云春怀揣“炸药”上门讨债,结果被警方击毙。9月27日,案件焦点人物“欠债人”张凤林主动找到兰州《西部商报》,向记者透露他与姜云春的债务纠纷。据张凤林称,他只欠姜云春1万元,这笔钱已于2000年5月还给对方。但2000年9月,姜云春纠集他人持枪将张凤林胁迫到兰州西固一家小旅社关了起来,对其进行殴打,并威逼张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张妻筹措11万元交给姜云春等人后,张凤林才被放回家。但是2003年秋天,姜又一次找到张凤林,威逼他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 在报上看到张凤林讲述的债务纠纷后,姜云春的生意伙伴吴长安前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否定了张凤林的说法。 28万元货款欠了7年 据吴长安讲,1997年,他和姜云春等3人合伙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唱祖国》卡片60万张,其中给甘肃省文联文化社的张凤林发去32万张。当时,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每张卡片收取张凤林0.9元(卡片定价2元),32万张共计是28.8万元,合同还特别规定不得退货,张凤林的还款日期是1998年9月底交付全款的2/3,年底全部还清,违约后每天付5%的滞纳金。 1998年3月,姜云春和妻子李粉莲以及吴长安一起到兰州找张凤林要账,在兰州金城宾馆住了半个月,结果只要到5000元钱,除去差旅费外,每人分了680元。 “28.8万元的货款欠了7年,我们一共只拿到5000元。以前要账时,张凤林还挺客气的,说卖卡片收回的钱他一部分买了现在住的文联的家属房,另一部分一直没有收回来。”吴长安一脸悲伤地说。 姜云春当兵7年伤残退伍 据了解,姜云春是陕西省子洲县人,生于1940年5月11日,被击毙时64岁。1993年4月,他与李粉莲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西安北郊。姜云春是一名伤残退伍军人,曾在部队服过7年兵役,在内蒙古站岗时左腿严重冻伤,截肢后装上假肢。退伍后,姜云春一直从事图书资料的编辑与营销工作。《华商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