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2项措施确保黄河水运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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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3:53 兰州晨报 |
兰州采取发放“十一”“准航证”等12项措施确保黄河水运安全 带“病”船舶靠边休息 本报讯(记者张继培)“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黄河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运秩序,9月29日,兰州市地方海事局采取了12条措施,对兰州航运站、小快艇码头停靠的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对29艘证照齐全、经检验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船舶发放了“十一”“准航证”,无此证的,不得参加营运,并严禁小快艇在晚8时30分以后航行。为防患于未然,该局公布了值班举报电话:13119313888、13919414636。带“病”船舶靠边休息兰州市地方海事局规定,凡是船舶证照不全,救生、消防、系缆设施不符合船检配备要求,船舶主机未处于安全性能状态的带“病”船舶,不得参与水上经营活动。节前,各有船单位、单船所有人要加强对运营船舶及其辅助设施的维护检查和航行前的检查。20∶30以后禁航船舶在航行中,船员应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会船、避让、追超,掉头时应减速慢行,要有足够的安全转弯半径。严禁夜航、超载,忌在恶劣天气、水情环境下航行,小快艇不得在大型趸船、泊位密集区内搭载乘客,严禁小快艇在晚8时30分以后航行。 严禁哄抬票价餐饮娱乐趸船不得让乘客集中于船体一侧,船舶经营人、水上从业人员要持服务证上岗,不得沿河拉客、揽客,严格执行分段计费规定,禁止宰客、甩客、哄抬票价。 本报记者张继培(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