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对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养老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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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4:23 南京报业网 |
【今日商报报道】近日,江宁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对1992年以来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若干意见》,并决定从现在起着手组织实施。 随着该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内产生了征地农转非人员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全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解决这部分群体老有所养的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经多方调查、分析、综合,该区制定了《关于对1992年以来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补助的范围对象,在本区1992年1月1日以来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且领取自谋职业费或保养费的16周岁以上人员,给予养老生活补助。《意见》确定的补助条件是,凡1992年1月1日以来征地的农转非人员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没有享受行政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1998年6月30日前属托带进入单位工作,退休时不能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都可享受养老生活补助费。这部分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基础标准为200元。 对1992年以来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是区委、区政府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实事。区委、区政府要求,该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牵涉面很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去操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各镇(街道)、开发园区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程婕)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