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天然气爆炸案宣判 两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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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1:24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昨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对“5.29”天然气爆炸案。 经过近一天的审理,下午5时15分,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合议庭认为,杜宝具身为管理所副所长,在得到群众举报后,虽亲自带人赶到现场,但他情况还没有查明就放弃了检查,造成了天然气继续泄漏。史胜军身为安富丙灵路段巡检负责人,没有履行自己的巡查职责,没有走访群众,在检查中没有携带仪器。而据调查,天然气要经过长期的泄漏才能造成爆炸的后果。 据此,审判长宣判:杜宝具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史胜军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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