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标准的食用油仍可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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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3:58 东南早报 |
今日实施新标 早报讯 (记者叶清林)今天,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昨日,厦门各大卖场仍然摆放了大量旧标准的食用油。 据了解,该项新标准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三项核心内容:一是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二是按品质将所有食用油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三是原料中的大豆如为转基因产品必须明确说明。上述三项内容如不在产品外包装上标出,将被禁售。 随着大限的来临,商家希望借促销在新标准实施前将不符合新标准的存货“清仓”。但是也有卖场抱有很大的希望,据某卖场的一位人员介绍,他们接到的通知是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是针对10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旧标准的食用油仍然可以流通。 各商场有些食用油降价,但记者昨日走访了厦门的各大卖场发现,很多消费者对此却不是很感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