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十一”黄金周出游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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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所近日发布“十一”黄金周出游提示。 提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参团出游前,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好发票。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应妥善保存以上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第三、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黄金周期间亿万人出游,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情况,旅游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因此烦躁,影响游兴。 第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五、购物和自费项目在合同中明确。 第六、及时投诉和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 作者:记者孙玉波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