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两外地女子绑架男童索财未果竟然卖掉人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8:00 新华网

  山西省妇女王完香和山东省妇女王改青经预谋后,唆使王改青 11岁女儿以放风筝为名把一外地5岁男孩骗出后,将该男孩绑架藏匿17天。其间,王完香等先后三次给男孩家里写信索要巨额现金。在索要钱财未果的情况下,王完香将男孩带至南开区,欲将其卖与李某。但该男孩在李某家“脾气大发”,且用墩布追打李某,使李某对其“极为厌恶”,并最后要求王完香将男孩接回。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极为罕见的绑架案做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两女绑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1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完香、王改青经预谋后,于 2004年 2月 7日14时许,让王改青唆使其11岁的女儿小娟以放风筝为由,哄骗在北辰区刘家房子村前大街某院内玩耍的5岁男孩小强来到津霸公路642路终点站,并将其交与被告人王完香、王改青。后王完香强行将小强挟持至其与米某共同居住的红桥区丁字沽一处房屋内,并将小强在此藏匿17天。其间,王完香等人经多次密谋后,分三次向被害人家中写勒索信并附小强照片,以此向小强家属索要现金3万元人民币,否则就“落个死孩子”。被告人米某在得知王完香、王改青绑架人质,并索要现金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负责看管人质。而且提出可向人质家中索要1万元人民币,还主动与王改青通电话询问索要现金情况。2月 20日,王完香在索要钱财未果的情况下,将小强带至南开区李某家中,欲以4600元的价格将小强卖掉。李某见小强很淘气,而且这个5岁的孩子居然用墩布打他,便于翌日通知王完香将小强接回。 2004年2月24日1时许,公安机关在放赎金之处布控守候,将正欲取赎金的被告人王改青抓获,并于当日将被告人王完香、被告人米某抓获,成功解救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完香、王改青以及被告人米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应予严罚。(完)(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天津频道)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F1中国大奖赛
《2046》公映
法国特技飞行队访华
网游天堂2新增服务器
2005新浪考研大讲堂
国庆出游宝典
“十一”缤纷车世界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性感文化的解析》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