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轮胎炸伤人 工商人员依法调解化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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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9:10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10月1日电(记者廖本惠覃健)新买的轮胎也会爆炸,而且还炸昏了人,日前通过广西象州、金秀两县工商人员依法调解,这起轮胎炸伤人的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象州县罗秀镇礼教村的韦某,9月初驾驶一辆农用车到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做生意,准备返回的时候,发现轮胎陈旧,就到一个经营轮胎的商店买了一个轮胎更换,商家帮助安装并充气之后,轮胎突然嘭的一声发生爆炸,巨大的气浪及破碎的轮片把韦某掀倒在地,韦某顿时昏了过去,被送到医院诊治。 9月10日,韦某去找商家索要轮胎和住院费用时,商家却推说商品已售出,不负责任。韦某与之论理,商家欺负韦某是外地人,威胁说再来纠缠就给他点颜色看看。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韦某经旁人提醒,来到象州县罗秀工商所12315投诉站投诉,工商人员打电话到金秀县桐木工商所要求配合,两家工商人员找到经销轮胎的商家,组织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韦某在购买轮胎未使用即发生爆炸,其责任在于商家。通过学习,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意陪偿。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赔偿了韦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6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