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交管局发《关于处理扣押交通违法车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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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9:18 新华网 |
9月30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发出《关于处理扣押交通违法车辆的通告》,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车辆,交管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通告中说,凡8月31日前因交通违章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扣留车辆,至今未处理的,车辆所有人从即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购车发票、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非机动车购车发票或登记证书),到河北省报废汽车拆解中心交警服务窗口按规定接受处理(地址:省会西外环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300米路东)。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被扣车辆,市交管局将依法送交拍卖机构拍卖、强制拆除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