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低收入人群 13类政府定价项目不得涨价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31 新华网 |
为了平抑过快上涨的物价水平,江苏省物价局于9月20日再度延长“禁涨期限”,直到今年11月底都不再出台价格调整项目。国家发改委昨日指明,各地禁止出台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前江苏在这一范围之内的价格项目共有13大类。 根据规定,当某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目前全国已有18省市区“触线”,即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4%的指标。而江苏5月份以来更是连续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了5%,8月份环比上升1.3%,首次突破了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环比和累计同比双超国家发改委“两条控制线”规定。 江苏已从今年7月份停止了几乎所有重大价格项目的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限价的目标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前江苏98%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已放开,只有占2%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 目前列入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的有13种商品和服务,它们包括: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生产、生活资料(水、电、热力、燃气等);重要药品和医疗服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教育;房地产相关价格;重要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电视业务;军品等特殊商品及服务;重要专业服务;国家机关收费等。 物价部门表示,虽然政府定价项目数量不多,但却与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对抑制居民生活类用品价格上涨有一定的作用,尤其照顾到了低收入人群。(完)(来源:现代快报) |